私企弄得爱心基金有必要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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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 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1) 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2) 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 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 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 按年交纳会费,会费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收缴,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会员退休后,停止缴纳本基金;
3) 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或离职后,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五章   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1. 凡在生活、就医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
2.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员工;
3. 非自身原因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对员工进行互助帮困:
1) 调出,中途退会和未入会的;
2) 违法犯罪,自伤自残的;
3) 在公司工作未满试用期的员工;
4) 其他经委员会研究决定不享受基金救助的情况。
第六章  基金的帮扶标准
1. 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和其他商业保险后后,个人自付承担部分在:
※ 5000 元~50000 元之间的,按照自付部分的 20% 给予救助,个人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 10000 元。
※ 5 万以上或者特殊困难情况可提出申请,由基金委员会单独制定救助方案。
※ 被救助人两年内不得以同类情形重复申请救助。
2.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 1 万元)的员工,一次性救助 2000 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 5 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 6000 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 10000 元。
3. 对外慈善捐款、公益捐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每年都要交钱 这玩意说是自愿 但是领导一直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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