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提升点法律意识,以我亲身经历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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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外无物 于 2024-5-28 16:08 编辑
刚才发了个帖子,正好也聊到这了,我把我碰到的这事跟大家絮叨絮叨,也算是共享个法律知识吧。
事情经过我简单说,两年前,我老婆骑车带娃回家拐弯被后面的电动车撞了,老婆耻骨骨折,娃没事(万幸),打 110,公仆不来,说是忙非要 tm 远程判案,判定快递超速全责(说实在的我老婆路口不回头看愣拐弯也够 2 的),开了责任书,留了双方信息,后来快递装孙子一瘸一拐的说自己也受伤了没法一起去医院,我当时不同意,我发小儿心软,说反正也是物美的快递,跑不了,加上老婆也难受着急去医院看看,结果就放了这孙子(第一次失误)。当天这人还算有良心打个电话,问问情况,说医保报不了的自己陪,觉得这快递还算可以,就没多想(这就慢慢上了套了),后来正常看病,实际也没花多少钱,主要是骨折要躺在床上 2 个月,我每天要上班,还得接娃还得做饭,劳累程度可想而知。后面简单说,老婆好了后对方说走保险需要原件,我本来是不同意的,因为给了 * * 代表发 * 票原件我就被动了,特意为这事我还问了社区律师,刚开始律师说不给就让对方给钱,后来又说这种事不大,就配合对方给了就完了(估计社区律师也是个刚毕业的菜鸟),周围其他人问了一圈也没人懂(这就是我要把这事跟大家共享的原因),自己也没碰过法律开庭这种事,觉得有点麻烦,就配合对方提供发 * 票(* * 代表发 * 票)了,自己只留了复印件(第二次失误),结果人家保险只陪医疗费不到 2K,其他的不管,我就跟肇事者讲理,那孙子就开始露出嘴脸了,说除了保险的其他一律不赔,开始耍混了,他们公司物美(实际是外包公司给物美干活)也一个鸟样各种推脱。给工商打电话管不了,给交通打电话也不管,只能上法院了,关键是 ** 还在人家手里呢(这点太恶心了),后来花了 1 千咨询了律师,人家说还是得有 ** 上法院,那是证物,于是我舔着脸跟对方说不追究了,但是要用 ** 二次报销,这对方才让保险公司把 ** 寄回(肇事者不敢露面,让他领导转给我)。从我老婆痊愈到谈判破裂到拿回 ** 用了一年多的时间,中间坎坷只有自己知道,我憋在心里没和外人说过这事,真是太憋屈了。拿到 ** 后我基本就直奔法院了,后面的事就是上诉、开庭、等结果了,去年 6 月上诉的,今年 4 月才出的结果,中间去法院去了四五趟(被告不出庭麻烦),好几次开庭还约到了假期结束第一天,搞得元旦和春节过没过好。我老婆因为要专门带娃(四个老人都帮不上忙),保险是我给她找家公司挂靠的,提供不了收入证明,结果让那孙子钻了孔子,本来要让对方赔 3w 的,结果最大头的 2 个月北京市的平均工资这项诉求被驳回,只赔了 7000+。目前判决书下来了,接下来就是强制执行了,无论结果是直接从对方身上划账还是把对方限高后扔进黑名单我都满意,总归一句话,不能让这孙子好过。
结束语,从这件事我们也收获了很多,首先我老婆终于 tm 有点安全意识了,知道带头盔看后视镜小心骑车了,女人啊。。。哎。。。有时候我甚至觉得得感谢被告能让她有这教训了;我是学了不少法律知识,这也算我的收货吧,遗憾的是没判那孙子多点,让他占了便宜。
总结一些细节点吧,以后交通事故先拿判决书,一定拉着对方去医院,去医院不要用医疗卡(担心自己垫资拿不回来的可以),让对方掏钱;二 ** 千万留好,对方想要拿走走保险,先压钱,也不要指望保险公司能赔偿除了医疗以外的其他钱,那需要相当多的证明文件,而且陪不陪保险公司说了算;三 有时候走法院要比私了更靠谱,当然对方最好是中层阶级,最怕碰上的就是这种光脚的和老赖;四 律师低于 4W 的单子一般不接;所以自己要简单学一些法律知识;四 差点忘了,第一期去急诊或者第二次去门诊千万要让大夫开具休假证明,越长越好,无论你是否有工作,我当时觉得老婆没上班就没开,后面想起来也补不上了且如果可以尽量住院并且雇护工,尽量想办法出具护理费;5 在休假期内购买的所有营养品尽量开具 ** 证明。
关于起诉书的几点注意,1 伤残等级理论上需要法医再次鉴定,但是如果被告无异议,医院的证明文件也可以代替;2 营养费有固定标准,如果超标了要有采购证明文件,这个标准与医院开具的休假时间绑定,同时公司的假条可以辅助证明;3 在职人员需要开具收入证明,法院理论上只能赔偿相比出事前上个月工资少了的那部分(所以最好出事后找一下自己公司的人力商量一下接下来的工资奖金怎么发),非在职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平均工资申请,具体判多少就得看法官心情了;像我老婆这种挂靠情况会被法官认为欺骗,不支持;4 精神损失费看法官心情,和伤残等级挂钩;5 交通费建议打车拿票证明 6 不管你胜诉了多少钱都要抱着拿不回来的心情,毕竟钱能不能拿回来这件事上咱们能做的不多;6 限制高消费和黑名单是两个东西(限高不会失信,黑名单是失信 + 限高,但是黑名单只有两年有效期,过了两年你还得手动给被告申请去),一般强制执行的时候法官可能会一起用,
最后有一个大原则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光脚的要远离(这些跑外卖的有一套脱离流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置气,但是如果事来了也不要怕跑法院,无非就是流程长一点,小民事案件也没啥难的,有难度的就上律师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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