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进入执行程序后材料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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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首先感谢论坛上大佬们的帖子,让我的劳动仲裁之路轻松了一些些,接下来直接讲过程,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时间线如下:

2024-04-01《仲裁书》出来,一裁终局,要求公司在 7 日内共支付我 3 万元。(公司有权在 30 天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期间法院没有通知我公司是否针对《仲裁书》提起了撤销)

2024-05-15 经过 30+7 日的等待,我去当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也受理了我的材料(仲裁书、送达回证等)。告知我会在一个多月左右立案。

2024-06-15 收到法院立案庭的《告知书》
“关于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事项,反馈如下: 被申请人人已起诉,待二审程序结束后再进行后续程序 。特将材料全部退回。”


我的困惑:

1、2024-06-15 立案庭的《告知书》上“ 被申请人人已起诉,待二审程序结束后再进行后续程序 ”,这里面的“起诉”和“二审”是什么意思呢?一裁终局下公司只能申请撤销,不能起诉的呀?

2、2024-05-15 假如上面第一点中的“起诉”指的是公司在 30+7 日内去中级法院针对《仲裁书》提了撤销,那执行局为什么会受理我的材料?


最大的困惑是不理解“ 被申请人人已起诉,待二审程序结束后再进行后续程序 ”是什么意思?在仲裁案例实务中具体指什么?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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