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好过啊,也玩这套先辞再签,各位帮忙想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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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前段时间裁了 80% 的员工,今天通知我们剩下的全部转签到全资子公司,先走离职再签入职合同,离职无 N+1,入职不顺延工龄。

​目前大伙的意思就是合同肯定是不签的,并且提出以下两条要求二选一:

1、合同中必须标明 因公司原因(如合并、分立、业务转移等)导致的工作调动,不影响工龄的连续计算。
2、如果工龄不连续计算,离职时因按照当前工龄给足 N+1 到手后,再提交辞呈走离职程序重新入职。

各位还有什么可以补充的吗以及还有什么潜在雷点?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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