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车必须安装北斗定位与公网通信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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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9 月 19 日发布了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https://wap.miit.gov.cn/gzcy/yjzj/art/2024/art_127f885acc334a8789be09d175a69580.html

其中我感觉改动最大的一点是电动车必须要安装北斗定位与公网通信模块以及防止篡改的要求增强。

原文如下:

电动自行车应内置北斗定位模块,安装于电动自行车不易损坏的固定部件中。定位装置所采用的芯片或模组应支持 UART 或 SPI 接口。
至少支持接收处理北斗 B1C 和 B2a 信号。

北斗定位模块应具备定位信息的采集、存储和发送功能,定位信息包括:
a) 经度、纬度;
b) 速度;
c) 定位时间。
北斗定位模块应具备采集、存储和发送异常情况信息的功能。异常情况信息包括北斗定位模块无法采集动态位置信息以及速度超过本文件规定的车速限值。

电动自行车应具有采用 TLS 加密的 4G 或 5G 公网通信模块,或类似功能的地面通信模块。
通信模块具备向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发送以下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功能:
a)定位信息(见 6.6.2);
b)异常情况信息(见 6.6.2);
c)电池组总电压、温度、电流信息;
d)单体电池电压信息。

电动自行车启动状态下,动态位置信息发送的频次间隔不低于 30 s;
电动自行车非启动状态下,动态位置信息发送的频次间隔不低于 60 min;

其中要求厂商搭建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不仅为用户提供 远程锁定、报警、轨迹追踪 等防盗功能,还提供了处罚功能:
根据当地交通法规,对用户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并记录违规次数,必要时提供处罚措施。
用户能够录入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颜色、购买日期、车牌号、电机功率、车辆照片等,便于后期 上牌照、抽查、执法 等环节调用。

对于政府监管需要调阅的数据能够方便快捷的调阅。
能够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监管所需数据至政府监管平台。

在电动自行车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前管或中接头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唯一的整车编码。

大概率可以后期数据会直接对接交管平台,交警输入车辆唯一编号即可查看车辆信息辅助判断是否违规。

同时新规范提到了多项电池组防篡改、控制器防篡改、限速器防篡改的要求。

我感觉通过新版技术规范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已经很难通过简单的技术手段破解限速规定了,除非厂家还提供专门的后门解锁入口。还有技术规范没有谈到需要提供几年的公网通信服务,大概率就是在电动车生命周期内都要有公网通信服务,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新版电动车大概率会以涨价应对。这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可能会造成一次较大规模洗牌。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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