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宏光勒索唱歌群众10万元钱的事情。我压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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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歌曲是一个特殊的产物,是一种传唱性质的特殊形式。
歌曲作者有义务事先声明禁止所有人,或者某个人传唱。国家应该开办一个统一的查询平台。并要求所有的,禁止他人传唱的作者们,都进行登记声明。
这样一来,我们群众,如果要开口唱歌,可以事先到该平台查一查,输入自己想要唱的歌名搜一搜,如果没有被禁止,再开口唱。这样就既尊重了作者的志愿,也不会平白被勒索。否则的话,则很乱,搞得大家每个人唱歌都像是在游走在犯罪的边缘。这样给大家每个人赋予罪恶感,是极为不好的。

网友回复:

注册 张宏光真的跟雪糕刺客有点像。躲在冰箱里不起眼的一个雪糕,竟然是天价。谁能想到 500 年这么冠冕堂皇的一首歌,唱一曲竟然会消费 10 万块钱。如果明码标价的话,1 块钱我都不会唱吧。这不就跟刺客是一样的吗?

haole“游走在犯罪边缘”,太形象了。

haole 要十万,法官就判决给十万么?

kyc 垃圾歌曲 他以为有人愿意听呢

爱发卡 油管上很多人 cover 别人的歌曲,好像并没有违法吧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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