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最高法院裁定大象Happy不能被视为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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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一帖,
纽约最高法院裁定,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居住在布朗克斯动物园的大象 Happy 在法律上不能被视为一个人。这一受到密切关注的案件考验了将人权适用于动物的界限。一个动物权利组织提出的案件认为,Happy 应该从动物园被释放。
Nonhuman Rights Project 认为,Happy 是一头自主的、具有复杂认知能力的大象,值得享有法律为“人”保留的权利。

动物园及其支持者警告称,Nonhuman Rights Project 的胜利可能为更多代表动物的法律行动打开大门,包括宠物、农场动物和动物园里的其他物种。

纽约上诉法院周二以 5 比 2 作出裁决,首席法官 Janet DiFiore 撰写的裁决书也赞同这一观点。DiFiore 指出,虽然没有人质疑大象是值得适当照顾和同情的聪明人,但人身保护令旨在保护人类的自由,不适用于像快乐这样的非人类动物。

有的国家想把动物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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